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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规则范文

管理工作规则

管理工作规则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投融资管理,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融资决策机制,确保政府投融资项目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以下简称“投委会”)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对全市投融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全市投融资重大事项,均须纳入市投委会的决策议事程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市投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主管城建和国土工作的副市长、主管经济工作的人大副主任、主管经济工作的政协副主席、协管投融资工作的副市级领导担任,委员由市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国资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因人事变动发生变更的,由接替的负责人接任。

第五条议题涉及的分管副市长,各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等相关单位领导应参加会议。

第六条投委会下设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资局局长担任。

第三章工作职能

第七条投委会会议主要审议、确定、协调解决我市政府投融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一)审议批准全市中长期投融资规划;

(二)听取全市年度投融资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全市投融资年度计划;

(四)审议批准全市年度还本付息计划及债务风险控制方案;

(五)研究决策全市投融资工作重大事项;

(六)审议批准年度投融资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生调整有关事项;

(七)定期听取投融资形势分析和投融资工作汇报;

(八)审议批准其他需要提交投委会决定的相关事项。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八条市投委会会议根据议题提报情况不定期召开,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参加会议的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名单单及审议议题由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负责拟定。

第九条市投委会会议的工作程序

(一)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根据我市政府投融资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市投委会审议议题的提报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在政府投融资工作中有需提报市投委会审议的议题时,均应先向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申报并统一汇总。

(二)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拟定审议议题、参加会议的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名单后,提前三天起草提请召开市投委会会议的请示报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转呈政府办主任、主管副市长审核同意后,报市投委会主任批准召开。

(三)根据市政府确定的会议日程,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负责提报议题的汇报筹备、材料准备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市投委会的组织工作。

(四)市投委会会议议程包括:

1.提报单位汇报议题内容;

2.议题主管部门、分管副市长发表意见;

3.市投委会主任主持审议议题。

(五)市投委会会议结束后,由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并送政府办履行签批程序。

(六)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批后的会议纪要协调相关部门具体执行。

第十条市投委会纪要有效期一年,超过期限的,重新上投委会进行审定。

第十一条经市投委会审议通过的议题,各部门应根据会议纪要精神予以落实。

第五章附则

管理工作规则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管决策机制,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委会”)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对全市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全市国有资产监管重大事项,均须纳入市国委会的决策议事程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市国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主管城建和国土工作的副市长、纪委书记、主管经济工作的人大副主任、主管经济工作的政协副主席担任、协管国资工作的副市级领导,委员由市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监察局、审计局、国资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成员因人事变动发生变更的,由接替的负责人接任。

第五条议题涉及的分管副市长,各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各部委办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应参加会议。

第六条国委会办公室设在国资局,办公室主任由国资局局长担任。

第三章工作职能

第七条国委会会议主要审议、确定、协调解决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一)审议批准我市出台的国有资产监管各项规章制度;

(二)研究制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研究重大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

(三)研究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听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年度报告和工作计划;

(五)听取国有企业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六)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七)研究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八)研究决策全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八条市国委会会议根据议题提报情况不定期召开,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参加会议的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名单单及审议议题由国资局负责拟定。

第九条市国委会会议的工作程序

(一)国资局根据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市国委会审议议题的提报工作。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在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有需提报市国委会审议的议题时,均应先向国资局申报并统一汇总。

(二)国资局拟定审议议题、参加会议的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名单后,提前三天起草提请召开市国委会会议的请示报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转呈政府办主任、主管副市长审核同意后,报市国委会主任批准召开。

(三)根据市政府确定的会议日程,市国资局负责提报议题的汇报筹备、材料准备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市国委会的组织工作。

(四)市国委会会议议程包括:

1.提报单位汇报议题内容;

2.议题主管部门、分管副市长发表意见;

3.市国委会主任主持审议议题。

(五)市国委会会议结束后,由国资局起草会议纪要,并送政府办履行签批程序。

(六)国资局根据审批后的会议纪要协调相关部门具体执行。

第十条市国委会纪要有效期一年,超过期限的,重新上国委会进行审定。

第十一条经市国委会审议通过的议题,各部门应根据会议纪要精神予以落实。

管理工作规则范文第3篇

本规则所指公文是指本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包括其他经济类文书、合同等。具体会办范围和处理规则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部门制定(或代拟)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办理程序为:主办科室起草→征求会办科室意见→局长或分管局长召集有关科室讨论→征求规范相对人意见→法规科审核→办公室核稿→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分管局长会签→局长签发→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登记编号)→统一发文。

二、政策性措施。

政策性措施是指未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范围,由本局制定的涉及财政、财务、税收管理的各类地方性政策。

1.财政预算、行财、国企、会管、财政监督等政策性措施涉及多个科室的,其办理程序为:主办科室起草→会办科室会办→法规科审核→办公室核稿→局长(或授权分管局长)签发。

2.地方税收业务类政策性措施(包括制定的税收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其办理程序为:主办科室起草→会办科室会办→法规科审核→办公室核稿→局长(或授权分管局长)签发。

3.农业税收业务类政策性措施。其办理程序为:农税科起草→法规科审核→办公室核稿→局长(或授权分管局长)签发。

4.其他政策性措施。其办理程序为:主办科室起草→会办科室会办→法规科审核→办公室核稿→局长(或授权分管局长)签发。

三、经济文书、合同类。

经济文书合同是指以本局名义与外单位订立的涉及经济往来的各种法律文书材料。其办理程序为:主办科室起草→法规科审核→局长(或授权分管局长)签批。

四、会办公文的备案备查。

对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措施、经济文书合同等除由办公室归档外,还必须按规定由法规科备案备查。法规科要对备案备查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措施等按规定进行定期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提请纠正。

五、会办时限。

本局的会办公文(在没有特殊情况下)要求会办科室和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签注意见;法规科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签注意见。局负责人另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必须在局负责人确定的规定时限内办结。

管理工作规则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推动通向农民集中居住点道路建设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年内实现村村通公交的目标,使农村公路达到“畅、洁、绿、美、安”的要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保证,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所有通村及通集中居住点道路项目,考核对象为全镇17个村、居。

二、考核依据

1、省、市、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2、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各村居通村及通集中居住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及各村居建设的农村公路的标准。

三、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各村居建立健全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一名定补干部具体分工负责,形成村、组联动的组织网络,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措施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2、规划控制。严格控制农村公路两侧建(构)筑物审批,公路路肩以外2米内严禁审批建设建(构)筑物,无越权违法审批事项。

3、所有准建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履行报建手续,经镇政府、市农路办审批,并纳入农村公路监管。

4、建设标准为通村通点道路采用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路面宽度≥4.5m,路面采用水泥砼路板,板厚不小18cm,砼抗折强度≥4mpa,特殊情况批准实施宽4m的,厚18cm,强度达4mpa,则必须按300-500m设置一个会车道。

5、工程完工后,路肩、绿化、路田分家到位,并设置必要的路牌、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桩。

6、路面保洁。由保洁社负责逐条逐段分到具体保洁员,村(居)一名主要干部负责督查本辖区内路面保洁情况,逐月考核。

7、绿化的完好率、保存率。由村、居指派专人上路巡查,保证绿化的完好率、保存率,无违法砍伐公路行道树和毁坏公路绿化的事件发生。

8、交通秩序。公路两侧无堆积物,垃圾,路面无打谷晒场占道现象,公路路肩范围内无未经许可设置的非交通标志,架(埋)设杆(管)线,路肩边坡无种植,排水畅通,无利用公路作为作业场所现象。

管理工作规则范文第5篇

1一切接待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

2视客情适度接待。提倡节俭,反对浪费;

3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4注重思想情感交流。

5不用公款进行娱乐性接待和消费。

二、接待的主要对象

1前来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专家或其他派遣人员;

2与学校有友好合作关系的兄弟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

3其他有必要接待的来访人员。

三、接待工作的程序

1各处室、部门要提前向学校办公室汇报申请接待情况。由学校办公室向校长汇报,以确定接待与否、陪餐人员、接待标准等。

2经校长批准。组织接待工作。若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接待单,须电话请示,并于事后三日内补齐手续。不履行手续者,费用不予报销。

3接待工作完毕后凭“中学工作接待申请单”和由学校办公室主任、陪餐领导、校长签字的发票及时到学校财务部报销。

4利用饭堂进行接待时。报财务部销帐。

5来访客人住宿费用自理。

6学校办公室根据客情提前做好接待室和会议室的准备工作。

7学校陪同人员要做到精简。

8学校办公室每月统计制表。

9财务部应做好每学期的接待经费预算及核算。

四、接待标准

1省、市级领导以及教育局主要领导由校长负责接待。

2市部、办、委、局的主要领导及教育局科室领导。接待标准定为8001000元/围。

3教育局科级以下干部及镇政府科级以下干部。接待标准拟定为650800元/围。

4相关业务往来单位、兄弟学校领导。接待标准为500650元/围。

5学校普通活动与交流安排(包括讲座、业务培训、宣传活动、业余文娱活动、友谊赛等)由负责该项工作联系的部门负责人或者对口管理人员负责。

管理工作规则范文第6篇

第二条本办法奖金来源于乡招商引资基金及财政资金,乡招商引资工作办公室负责奖金发放。奖金均用人民币支付。

第三条引荐乡外资金来我乡兴办外引内联项目的,对引荐人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一)引荐乡外的企业或个人来我乡投资兴办工业、农业开发、旅游资源开发企业的,按客(外)方应缴出资额中固定资产部分,依据以下标准分段累计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客(外)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万美元至50万美元或者300万元至5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客(外)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万美元至100万美元的部分或者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至1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按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客(外)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0万美元的部分或者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按2%给予奖励。

(二)引荐乡外的企业或个人对我乡能源、交通等城镇基础设施和有关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投资的,按乡外的企业或个人实际投入固定资产的0.5%给予奖励。

第四条对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功人员,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一)对积极向上级争取到无偿资金(计划内和求助性质的除外)的,按争取资金的5%予以奖励。

(二)对积极向上级争取到贴息贷款的,按贴息部分的10%予以奖励。

第五条对争取乡外的企业或个人向我乡捐赠款物的有功人员,按乡外企业或个人实际赠款物(赠物价值经评估确定)价值的5%给予奖励。

第六条奖励程序

引荐乡外资金来我乡兴办外引内联项目、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争取乡外企业或个人向我乡捐赠款物的,由引荐人到乡招商引资工作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乡引进外引内联项目资金奖励审批表》,经乡招商引资办公室确认后报乡政府批准。

奖金支付方法:由乡党委政府于每年年终表彰会上公开表彰后到乡招商引资办公室领取奖励资金。

第七条凡在我乡投资或工作的客商,通过他们努力并促使现有外引内联企业客(外)方增资扩股的,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管理工作规则范文第7篇

1、镇三套班成员要对所联系的村及分管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所分管(联系)部门和范围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杜绝安全生产亡人事故。

2、各村支部书记作为本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事故隐患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重特大事故隐患根治率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100%;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年内无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发生。

二、奖惩办法

1、镇三套班子成员、各村支部书记及安监所工作人员每人交纳1000元安全生产工作保证金。

2、镇三套班子成员所联系的村及分管单位全年无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发生,退还所缴纳的保证金,并给予所交保证金两倍数额奖励。

3、各村支部书记及安监所工作人员能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年内乡镇安全生产达标通过市县考核验收,所监管的企业年内无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发生,退还所缴纳的保证金,并给予所交保证金壹倍数额奖励。

管理工作规则范文第8篇

一、坚持重大经费开支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制度,实行报告审批同意后开支使用制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是“一把手”不管经费财务,“一把手”要加强对财务经费开支的审批、监督、管理;

二、主管财务的分管领导在班子成员中产生,由个人申请、个别酝酿、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负责对单位各项经费的使用把关和签字入帐,对上级有关财经纪律执行落实负全面直接责任,凡分管期间发生受到县直有关部门2次以上(不含2次)责令整改情节时,由“一把手”提请党组讨论更换分管领导;

三、主管财务的分管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关于财经纪律的各项规定,财务票据必须做到“五签字一直达”,即报销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签字、主管领导签字、直达报销人帐户;

四、为加强主要领导对财务经费的审批监督管理,所有经费使用开支之前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意(1万元以上)或报局主要领导同意(1万元以下),每月5号(遇节假日往后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由主管领导将上月开支清单提交主要领导审阅,每月30日(遇节假日往后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由计财股负责人将当月入帐凭证归档并报主要领导、纪检组长审阅;

五、尽量避免签字记帐式公务开支环节,签字记帐式公务开支实行固定人员记帐签字,必须是先报告后签字记帐。记帐人固定为办公室负责人或者政工股负责人,如两人均不能到场记帐签字的,报局长同意后安排他人签字记帐。